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师人事局、各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现将兵团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正常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08〕10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兵团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兵人发〔2012〕80号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时须在《评审表》和资料袋(盒)右上角注明“政策倾斜”,若按“政策倾斜”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的资格仅在团场范围内有效。
  (三)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二、申报时间
  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间为:2014年1月8日-1月1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评审表,一式三份,复印无效,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可从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下载打印,必须与印制的表式和大小一致(A4纸对折,中间装订,审批意见栏放在倒数第2页)。
  2.《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打印件(A4幅正反面,20份),下载网址:http//www.xbrs.gov.cn。
  3.公示结果说明。
  4.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5.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证原件。
  7.最近连续5年以上的考核表复印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任职期间业务工作总结一份(2000字以内)。推荐单位对其工作总结所述业绩须认真核实,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9.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要由单位总会计师和财务主管领导签字。
  10.论文、着作、教案、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等原件一份。规章制度等,推荐单位要如实说明其应用范围、效果及申报人所起作用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1.评审表、《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不要装订。
  2.上述3-9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较小的原件可粘贴在A4纸上),只需提供1份。
  3.所提供的获奖证书、规章制度、论文、经济效益等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任现职以前的业绩成果呈报单位应予以剔除。
  4.申请破格评审者,需填写《破格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下载网址:兵团人事人才网)。“参加审查评估的同行专家”一栏,由兵团职改办委托专家进行鉴定,个人或单位委托专家鉴定无效。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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