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市区(不包括吴中区、吴江区)申报人员按以下要求领取:
(一)领取地点及时间
1、请参评通过人员于10月31日—11月15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到苏州市财政局会计处(三香路998号5号楼836室)领取证书。
2、请所有申报人员于10月31日—11月15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到省苏州市财政局会计处(三香路998号5号楼836室)领取申报材料。
(二)领取材料所需证明
本人领取证书及材料,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代领的,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稳妥起见,领取资格证书前请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512—68615834)。
二、各市(县)、吴中区、吴江区申报的人员材料及证书,请到当地财政局领取,具体事宜请与当地财政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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