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依据山东省最新会计职称标准文件,申报需同时满足基础资质、岗位年限、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继续教育五项硬性条件,规范整理如下:
1.基础申报准入条件:仅限省内在职在岗会计从业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退休人员不可申报;遵守会计法,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无会计造假、财经违纪等失信记录,按时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学时。
2.职称与岗位年限门槛: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在高级会计岗位聘任累计满5年,年限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基层小规模事业单位人员,需额外满足会计从业满20年且业绩突出才可申报。
3.岗位履职硬性要求:企业申报者需担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中介机构需主持大型审计、财务咨询项目;事业单位需在规模单位主管财务全盘工作,具备统筹重大财务项目完整经验。
4.工作业绩成果标准:取得高会之后主持完成企业改制、投融资、内控体系搭建、大额税务筹划等重大项目,形成可量化降本增效、风险防控成果,可提供完整合同、报告、证明材料佐证。
5.学术论文成果条件:需发表至少1篇财会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搭配多篇正规省级期刊,论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也可出版十万字以上会计专业专著替代核心论文,增刊、套刊、无正规刊号刊物不予认可。
二、正高级会计师聘用需要岗位空缺吗?
是否要求岗位空缺,核心区分事业单位、企业两类用工主体,山东本地执行细则分为四点:
1.事业单位聘用必须有空岗: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编制管控,单位人社核定的正高级财务岗位无空缺时,即便评审通过也无法聘任,仅能保留职称资格等待岗位空出;部分地区执行退二进一规则,人员退休释放岗位后才可依次聘用。
2.试点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例外:少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单位,申报评审不受空岗限制,评审通过后单位可单列岗位逐步消化,具体以本单位人社备案文件为准。
3.各类企业无岗位空缺限制:国企、民企、会计师事务所不执行事业编岗位比例,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单位可根据经营、财务岗位需求直接聘任,不受固定职数约束,直接对应薪资、管理岗位定级。
4.评审资格与岗位聘用相互独立:岗位空缺仅影响聘任,不影响评审申报;事业单位申报时单位需出具岗位推荐说明,明确评审通过后的聘用安排,无空岗单位一般不推荐人员申报正高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