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有哪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10号,自2025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申报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①法规与职业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政策的能力水平,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②继续教育: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③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
①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②硕士学位/本科学历: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③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需提供连续社保记录佐证。
④年限计算规则:非全日制学历考生的工作年限审核趋严,需提供社保或聘用合同佐证工作年限。
3、考试与成绩要求
①考试通过: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
②成绩有效期:国家合格线为60分,成绩有效期为3年(如2024、2025、2026年度合格成绩),达到省线则一般仅限当年有效。
4、业绩成果要求
①工作能力条件:具有较高政策水平、较丰富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经验,能解决会计财务实务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单位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
②业绩数量:需提交近5年主导或参与的重大财务项目材料,通常要求3-5项代表性业绩,如企业IPO财务方案、重大并购重组报告等。
③量化成果:业绩描述需突出“主导XX项目并节约成本XX万元”等数据表述,并附合同、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需单位盖章确认。
5、学术成果要求
①论文数量:多数要求发表2-4篇专业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内容需紧扣实务热点。
②期刊要求:论文需以第一(独立)作者身份在具有CN/ISSN刊号的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③查重要求:论文查重率已从30%降至15%,且需在知网、万方等权威平台收录。
④替代方式:也可提交供单位或政府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等创造性成果2项,或第一(独立)作者出版会计专(译)著1部(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
二、高级会计师拿证后继续教育每年修多少学时?不修会注销证书吗?
高顿会计师小编告诉您,高级会计师证书本身不会因未完成继续教育而被注销,但继续教育是维持专业技术资格有效性的重要依据,缺漏将影响职称聘任和后续晋升。
1、年度学时要求
①总学时要求:广东省会计人员2025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其中专业通识知识学分不少于20学分)。
②公需科目:2026年度公需科目确定为“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两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从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个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为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③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等)、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④学习平台:公需科目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免费在线学习;专业科目可通过远程培训、单位自行组织等方式完成。
2、不完成继续教育的后果
①证书不会被注销: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本身长期有效,不存在因未完成继续教育而“注销证书”的规定。
②影响职称聘任:在单位高级会计师岗位聘期考核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是重要考核指标。缺漏可能影响聘期考核结果。
③影响后续评审:未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需核查规定年度的继续教育完成记录,缺漏将无法申报。
④影响评审申报:在参加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时,须提供当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会计专业),缺漏将无法通过审核。
3、时间节点与补学
①年度截止时间:2025年度公需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②2026年度安排:2026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30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
③建议每年按时完成:高顿会计师小编建议,每年年初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或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按时完成当年度学习任务,避免因缺漏影响评审或聘任。
4、高顿会计师小编提醒
①提前核对:建议每年定期登录系统核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发现缺漏及时补学。
②保留证明:完成继续教育后,保存学时证明或打印继续教育证书,以备评审和考核使用。
③深圳考生注意: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由深圳市会计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