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团型企业中,内部人员调动较为频繁是常见现象。这一情况在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时,往往会让参评人员陷入困惑:核心业绩产生于原任职公司,而当前人事关系却在另一家公司,评审申报时究竟该以人事关系绑定公司,还是以业绩归属公司为核心?事实上,高级会计评审的核心是对参评人员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的综合考量,而非单纯的人事关系归属判定。因此,应对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以业绩为核心,以人事关系为辅助,做好衔接与证明”,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明确核心原则:业绩优先,人事为辅​
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的本质是选拔具备深厚专业素养、丰富实践经验和突出工作成果的会计人才。评审专家在审阅材料时,重点关注的是参评人员在工作中展现的专业能力、取得的实际业绩,以及这些业绩对企业发展的贡献。人事关系仅代表当前的任职归属,无法直接体现参评人员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以业绩归属公司为核心,人事关系所在公司为辅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则。​
无论是申报单位的选择、业绩材料的梳理,还是后续的盖章确认环节,都应围绕“突出核心业绩”这一中心展开,同时妥善处理人事关系相关事宜,确保评审材料逻辑清晰、证明完整,避免因人事与业绩的分离导致评审专家对材料真实性、关联性产生疑问。​
 
二、申报单位选择:优先锁定“业绩背书方”​
申报单位的选择直接影响评审材料的说服力,因此需优先考虑能为核心业绩提供充分背书的公司,具体可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优先选择业绩归属公司申报​
若核心业绩产生于集团内的A公司,且A公司具备评审申报资质(如属于符合评审要求的企业类型、具备相应推荐权等),同时A公司愿意配合完成申报流程(包括评审表格填写、业绩证明出具、盖章等),即便当前人事关系已调动至B公司,也应优先与集团人力资源部门、A公司及B公司沟通,争取以A公司名义申报。​
以A公司名义申报的优势在于,A公司对参评人员的业绩细节、工作分工、成果贡献最为了解,能够出具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业绩评价材料。例如,参评人员在A公司主导完成了“集团财务共享中心搭建项目”,A公司可详细说明项目背景、参评人员的具体职责(如方案设计、流程优化、系统上线统筹等)、项目达成的成果(如降低财务核算成本20%、提高账务处理效率30%等),这些细节能让评审专家更直观地认可参评人员的能力,避免因申报单位与业绩归属不一致导致的信息断层。​
 
(二)以人事关系所在公司申报时,做好“业绩归属说明”​
若因集团内部规定、人事流程限制等原因,无法以业绩归属公司(A公司)申报,只能以当前人事关系所在公司(B公司)申报,则需在评审材料中重点做好“业绩归属说明”,确保评审专家清晰了解业绩产生的背景与过程。​
具体操作时,可在《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评审申报表》的“个人经历”部分,明确写明:“20XX年X月—20XX年X月,任职于集团A公司财务部,担任XX岗位,主要负责XX工作,主导/参与完成XX项目(核心业绩项目);20XX年X月,因集团内部战略调整/岗位优化,人事关系正式调动至集团B公司,现任XX岗位,主要负责XX工作。”同时,在业绩材料的开篇部分,单独增加“业绩归属说明”章节,简要介绍集团内部调动情况,说明核心业绩的产生单位及与当前申报单位的关联(同属某集团),让评审专家快速理清逻辑关系。​
 
三、业绩材料梳理:聚焦核心,补充关联证明​
业绩材料是评审的核心载体,无论以哪家公司申报,都必须以“核心业绩”为重点进行梳理,同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业绩的真实性、关联性得到认可。​
(一)核心业绩材料“精准聚焦”​
梳理业绩材料时,需围绕在业绩归属公司(A公司)产生的核心成果展开,避免泛泛而谈。具体应包含以下内容:​
岗位职责与分工:明确在A公司任职期间的具体岗位、主要职责,重点说明在核心业绩项目中的角色(如“主导者”“负责人”“核心参与者”等),避免使用“参与”“协助”等模糊表述,突出个人贡献。​
业绩项目详情:每个核心业绩项目需包含项目背景(如企业发展需求、行业政策变化等)、项目目标、实施过程(具体采取的措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项目成果(需量化呈现,如“通过优化成本核算体系,为公司节约成本XX万元/年”“推动财务数字化转型,使报表编制周期缩短XX天”等)。​
支撑材料佐证:为每个业绩项目附上对应的支撑材料,如A公司的项目立项文件、参评人员撰写的方案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公司发布的成果表彰文件、财务数据对比报表等。这些材料需加盖A公司公章,直接证明业绩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二)补充“人事调动与业绩认可证明”​
为消除评审专家对“人事与业绩分离”的疑虑,需补充两类关键证明材料:​
集团内部调动证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出具正式的《内部调动证明》,明确参评人员的调动时间、调动原因、原任职单位(A公司)、现任职单位(B公司),并说明调动属于集团内部正常人事调整,认可其在A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经历与业绩成果。​
双公司业绩确认函:分别由A公司和B公司出具《业绩确认函》。A公司的确认函需详细列明参评人员在该公司的业绩内容、贡献度;B公司的确认函需说明“已知晓参评人员核心业绩产生于集团A公司,该业绩真实有效,同意以本公司名义申报评审”。两份确认函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形成“业绩归属+人事申报”的双重认可。​
 
四、盖章环节:提前沟通,确保流程顺畅​
盖章是评审材料生效的关键环节,因涉及两家公司及集团总部,需提前规划、主动沟通,避免因盖章问题延误申报。​
(一)明确盖章需求,提前对接相关部门​
在准备材料前,需先向当地职称评审部门或集团人力资源部确认评审材料的盖章要求(如哪些表格需要申报单位盖章、哪些业绩材料需要业绩归属单位盖章等),再分别与A公司(业绩归属)、B公司(人事关系)的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对接,说明情况并告知盖章的时间节点、材料清单。​
例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表》通常需要申报单位盖章,若以B公司申报,则由B公司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章;而业绩证明、项目支撑材料等,则需要A公司盖章确认。提前沟通可让两家公司的相关部门做好准备,避免临时对接导致的流程卡顿。​
 
(二)争取集团总部“统筹背书”​
若集团具备职称评审推荐权,可向集团总部申请出具《评审推荐函》。推荐函中需说明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内部调动经历、核心业绩成果,以及集团对其业绩的认可,同时明确“同意以XX公司(申报单位)名义推荐其参加高级会计评审”。集团层面的推荐函能进一步提升材料的权威性,增强评审专家对材料的信任度。​
 
五、常见误区规避:聚焦评审核心,避免无效内耗​
在处理人事与业绩分离问题时,部分参评人员容易陷入误区,反而影响评审准备效率。需重点规避以下两点:​
(一)避免过度纠结“绑定哪家公司”​
部分参评人员会在“该绑定A公司还是B公司”的问题上反复纠结,甚至试图“拆分业绩”,将部分业绩与B公司强行关联。这种做法不仅会导致业绩材料逻辑混乱,还可能因业绩不聚焦、数据不真实被评审专家质疑。实际上,评审的核心是业绩质量而非申报单位,只要能清晰证明业绩的真实性、关联性,无论以哪家公司申报,都能获得专家认可。​
 
(二)不要忽视“细节一致性”​
在填写表格、梳理材料时,需确保“个人经历、业绩描述、证明材料”三者的时间、内容一致。例如,《个人小结》中写“20XX年主导A公司预算管理项目”,业绩证明中需对应相同的时间和项目名称,支撑材料中的立项文件、方案报告也需与之一致。若出现时间冲突、内容矛盾,会直接影响材料的可信度,甚至导致评审不通过。​
 
结语​
高级会计评审中,人事关系与业绩分属不同公司并非“无解难题”,关键在于抓住“业绩优先”的核心原则,通过合理选择申报单位、精准梳理业绩材料、提前沟通盖章事宜,构建逻辑清晰、证明充分的评审材料体系。只要确保核心业绩突出、材料真实完整、各方认可到位,就能有效化解人事与业绩分离的问题,为评审通过奠定坚实基础。希望广大参评人员能以积极的心态应对,提前规划、细致准备,顺利实现高级会计职称的晋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