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强化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工作作风,针对年终岁尾税收时间紧、任务重、容易在思想上放松警惕的情况,木兰县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干部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各税源管理部门特别是各基层税务分局(所)在局通告栏内发出“廉政纠风警示”,重申“四条禁令”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四条禁令”内容如下:
  一、严禁办税拖拉、推诿,服务态度蛮横。
  二、严禁税收政策不落实。
  三、严禁办关系税、人情税。
  四、严禁利用职权到纳税户吃、拿、卡、要、报。
  违反*9条禁令的,进行警示谈话,调离执法岗位1年,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3年。违反第二条禁令的领导干部免除职务,一般干部调离执法岗位2年,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4年。违反第三、四条禁令的领导干部免除职务,一般干部调离执法岗位3年,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5年。违反四条禁令要记入个人档案,在干部使用时严格掌握;涉及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此举进一步规范了地税干部执法行为,提高了服务水平,端正了部门作风,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树立了良好的地税部门形象。
  文章来源:哈尔滨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