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局“清查税源、明确主体、核定征收、协税护税”的办法,结合区内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实际,重点针对个人出租住房出租人、承租人普遍存在纳税意识淡薄的现状,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
  (一)政府支持、部门协作。一是制定方案。呼兰区政府印发了《呼兰区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了我局制定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二是成立组织。由区政府牵头,成立了呼兰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财政、地税、公安、工商、房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及街乡(镇)分管领导组成,统一领导和协调委托代征工作。三是明确机制。区财政部门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对委托代征入区库税收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全额返还的办法,调动街乡(镇)积极性。四是例会制度。建立代征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委托代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代征中的难点问题,交流好的经验。同时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进行信息传递、共享。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代征行为的有效监督、检查、管理。
  (二)建立制度、规范代征。一是制定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明确代征职责。二是制定计税租金标准,堵塞税收漏洞。三是制作《告知书》,扩大告知范围。四是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发放委托代征证书。五是统一文书,制作专用表格。为使代征工作有序、规范、可控,制作了用于登记、税额计算、申报征收、缴库等环节的10余种电子表格及使用说明,以便代征单位统一规范使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舆论氛围。一是召开代征单位动员会,做好内部宣传。2009年10月13日呼兰区召开了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委托代征动员会,区政府、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局、城管局、各税务所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会上宣读了《呼兰区政府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我局制定的《办法》做了讲解和说明。二是发放《告知书》,做好外部宣传。为保证代征工作能够顺利启动,代征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代征单位,充分利用办事处和社区两级组织,向个人房屋出租人发放《告知书》,讲解税收政策,保证所有个人房屋出租人都能及时了解税收政策。三是召开税务所长会议,宣传代征政策。我局召开税务所长会议,讲解代征管理办法,要求各税务所组织干部学习《办法》,积极与各代征单位配合,合力搞好代征工作。
  文章来源:哈尔滨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