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巩固提高纳税申报管理质量和水平,新晃县局强力推行逾期申报强制处罚制度,以规范和纠正逾期申报行为。该局以《税收征管法》相关条款作为依据,制定了针对纳税人逾期申报行为强制处罚的制度,即对企业纳税人的逾期申报行为给予50-100元/次的罚款,对个体户逾期申报行为给予5-10元/次的罚款。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律当场收缴,不适用简易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执行。
  2014年1至10月,该局依法对330余户逾期申报纳税人进行了处罚,罚款3.2万元;同期纳税申报率为95.48%,入库率98.34%。据悉,这是该局自2001年以来一直坚持执行的制度,该局的纳税申报率也一直保持在90%以上高位。
  文章来源:湖南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