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4]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2014年5月7日     财税[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 ]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3 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文章来源:广州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