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管理的通知》(湘地税函〔2013〕74号)等规定,决定调整契税、印花税“先税后证”征缴环节和申报缴税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沙市新建商品房交易契税、印花税自缴系统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二、2014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代收代缴契税、印花税,由购房人自行到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
  三、适用范围:长沙市城区范围内(不含望城区)。
  四、纳税地点:长沙银行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不含望城区)的各营业网点(不支持网银转账)。
  五、缴税流程:
  (一)购房人在签订新建商品房电子合同时打印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并于10日内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应缴税款。
  (二)符合契税、印花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购房人在签订新建商品房电子合同1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契税、印花税自缴审核受理网点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再凭审核后的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单1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应缴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契税、印花税自缴审核受理网点:
  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街1号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办税服务
  厅 联系电话:0731—85118118转6107。
  (三)购房人缴纳契税、印花税后应主动索取、妥善保管纳税凭证,并凭纳税凭证到市住建委办理相关房产业务。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代收未缴的契税、印花税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契税、印花税自缴审核受理网点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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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时长沙为潭州治所。北宋设岳麓书院,将长沙的文化和教育推向鼎盛时期。元朝1274年时改为潭州路,湖广行省治所。1281年仍为潭州路,湖南道宣慰司治所,隶属湖广行省;元文宗天历二年因“天子临幸”而改名天临路,元末改潭州府治所。明初改为长沙府治所,隶属湖广布政使司。清朝康熙三年建“湖南省”,长沙同为长沙府府治和湖南省治。明清时长沙有四大米市和四大茶市之称,为中国最重要的米市之一。
  文章来源:长沙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