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季度,我省认真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做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后续管理工作,本季度新增享受税收优惠273户(含个体工商户),新增享受税收优惠人员469人(含个体经营者本人),减免各税合计559.75万元。
  文章来源:四川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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