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固镇县5家企业经蚌埠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纳入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范围。试点企业将享受三项税收优惠政策,一项财政奖励政策以及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优先政策。
  在试点期内,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相关管理和科技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完成试点工作的企业,市财政将给予20万元奖励。试点企业在国家、省、市、县扶持项目资金分配中将予以优先考虑。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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