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税、地税两局征管范围的严格划分,国税机关在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属于地税机关征收范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收入(教育费附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不能随增值税由国税同时征收,纳税人一般也不会主动到地税缴纳,地税局在监管上缺乏有效手段,造成地方税费及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随着“营改增”的深入推进,国税代开发票的范围将不断扩大。
  为了进一步加强这部分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公平税负,经巴南区国税局、地税局协商,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由地税局委托国税局具有代开发票职能的办税服务窗口在代开发票的同时代征地方税费及个人所得税。目前,经国地税相关科室紧密配合,解决了代征工作所涉及的技术、设备、人员、经费、宣传等问题,保证了代征工作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并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已代征各项税费567笔次,征收各项税费收入13万元。
  文章来源:巴南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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