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推广,部分纳税人有了税负“筹划”的空间。如将仓库出租作为仓储申报,从而逃避房产税、营业税的缴纳义务。房屋、仓库出租应缴5%的营业税及附加以及12%的房产税,而按仓储申报则只需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按6%计算销项税额再抵扣进项税额)。在日常征管中,营业税欠税追缴难度加大,“以票控税”能力削弱,同时国地税衔接不畅,出现漏征漏管盲区。
  针对上述问题,两路四所建议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吃透“营改增”政策,掌握工作主动权。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项目,不能只看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的项目就盲目移交,而应以其实际从事的经营项目来确定。
  二是强化税源监控,做好跟踪管理。切实履行对部分试点纳税人跨期业务收入的营业税征收管理职责,以及对原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检查和实际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种确定等相关职责,防范执法风险。
  三是加强营改增企业其他税种的征管。特别是对个人在国税局临时申请开具发票的和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4是由政府出面委托国税代征这部分纳税人的各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是多方联动,防止税收流失。定期与国税、工商等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实现综合治税。
  文章来源:渝北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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