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局,三抓举措强化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
  区局在评估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将不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将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混为一谈、未扣除不征税收入发生的支出等现象。针对以上情况,我局有的放矢,抓住三个方面强化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所得税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广抓政策解读。国税总局在《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中对财政专项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明确了“资金层级、拨付文件、管理方法、5年限制、单独核算、支出不除”六大条件,区局借助纳税人网校培训、QQ群、微信、短信、“纳税人之家”等平台向160户企业纳税人开展配套解读,使其正确理解国家政策,为政策的准确执行打下了基础。
  二是实抓收入核查。与区财政局、国税局等经济部门加强信息交换,获取各种财政资金的下拨、政府性基金的上缴等信息,比对不征税收入年度纳税申报情况。截止7月15日,对有财政拨款的21户纳税人进行了年度申报前的辅导和年度申报事后评估,发现5个纳税人申报的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不符合规定,责成纳税人进行了纳税调查,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77万元;提请市局裁定一户,涉及“不征税收入”230000万元。
  三是严抓制度管理。建立专项用途财政资金管理台账制度,登记取得和支出情况,在日常管理、风险核查、纳税评估等环节,对企业申报的取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进行核查,及时调整不符合规定项目。实行备案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取得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后应及时将对应的拨付文件复印件、资金管理办法和取得时间作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便于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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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3年底,渝北区常住人口146.5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4.37万人;户籍人口113.6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1.29万人,农业人口42.39万人。在户籍人口中,男性人口57.23万人,女性人口56.45万人,人口性别比为101.4(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
  文章来源:渝北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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