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更有效的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的杠杆作用。重庆市人民政府于今年3月27日批复同意了涪陵区人民政府拟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调整方案,新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的等级税额标准在参照涪陵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以及区域发展规划,结合《涪陵区城区地图》所明确的路段名称的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而拟订,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较2007年等级税额标准有以下特点:
 
  一是加强与毗邻区县沟通,临界地段的土地等级基本一致;二是等级税额标准进行了结构性调整,提高等级税额标准,将原三等至八等上调为二等至七等,每个等级的税额标准普遍作了上调;三是统一了工业园区的等级税额标准;四是确定了城区新增路段的等级税额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截止目前,通过执行新的等级税额标准,已有98户单位和个人缴纳了税款182万元。
 
  文章来源:涪陵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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