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地税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
 
  2014年以来,涪陵区地税局按照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市局以及区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审查、会签工作。严格审查起草部门提供的法律依据是否是现行有效的;内容是否侵害了其他权利人的利益,是否合法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罚则部分是否有处罚的主体权限和上位的法律依据。在制定流程上,对于未经区局法制部门审查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不予核稿和签发,确保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制定且内容合法。
 
  二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我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消除“重发文轻备案”的思想,认真履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备案职责。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填制含有文件名称、制定依据、制定程序、发布方式等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表》,连同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查监督。
 
  三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我局坚持税收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除按照上级税务机关和区政府法制部门的统一布置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外,每年还要自行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保障。近日,全局对2004年以来自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72件。其中,清理出现行有效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5件;清理出全文失效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5件;清理出部分条款失效拟重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件。对清理结果,区局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进行了公布。
 
  文章来源:涪陵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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