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垫江县地税局稽查局在对县内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12年取得重庆民生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7份发票属假发票,开具金额合计为78.23万元,立即启动延伸检查机制。
 
  经查,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主任李某在支劳务费用(内部承包)所需的发票由重庆某吊装公司代开,该吊装公司通过代开发票名片上的联系电话为其开具上述7份发票。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违法行为对吊装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对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则另案处理。
 
  文章来源来源:垫江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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