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购买家庭*10生活用房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在签订购买合同时,不区分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向全部购房人收取3%契税。等到测绘面积出来,要办证时才向税务机关申报代为缴纳契税,不仅涉嫌长时间占用契税,并且使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不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之个人住房保有情况查询滞后,导致购房人退税手续环节多、时间长,特别是遇到上级契税政策调整,开发商借机促销,出现不必要的政策恐慌等问题。铜梁地税局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复研究政策规定,多次深入企业、税务所、购房人,多方考察、调研,决定从7月1日起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契税退税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开发商销售所开发的商品房,在与买房人签订买房合同时,必须给买房人宣传清楚,要求其在一个月之内凭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住房保有情况查询表到房管部门查询住房保有情况(过去有的购房人在房屋交房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办理),以确认是否该享受契税政策优惠。
 
  .凭查询结果到税务部门确定契税适用税率。
 
  .凭税务部门核发的《铜梁县地方税务局房屋契税减免确认书》,到开发公司结算预缴的契税,实现多退少补。
 
  .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的次月按照税务部门审定的契税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对无税务部门审定契税所售房屋的开发商一律按3%申报纳税(非普通住房、二套房)。
 
  .税务所加强宣传和对开发商督促检查。
 
  通过实施以上管理办法后,将会达到四个效果,有效解决契税退税难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是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及时到房管部门查询住房保有情况,税务部门及时审定契税税率,购房人与开发商就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的第2个月及时结算合同签订时所预交给开发商的契税。避免了契税经多环节审查较长时间才能退税的情况发生。
 
  二是促使开发商在次月凭税务机关审定的契税税率正确申报缴纳契税,避免了开发商多交税款,协调和理顺开发商、购房人、税务部门三方在契税征、免、退上的关系。
 
  三是避免了因契税政策调整出现的像今年四月底开发商为了促销、购房人为优惠政策的突然变化而发生集中查询办件拥堵而产生的恐慌问题。
 
  四是及时掌握开发项目销售情况、开发商代缴契税情况、便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税源,为税款征收打下基础,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文章来源:铜梁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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