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全市,稽查工作会议明确四项工作任务。
 
  2014年4月17日上午,长沙市地税稽查工作会议在市局稽查局召开,市地税局方志平局长、袁斌副局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局督导组易世平组长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各区、县(市)地税局分管稽查工作的副局长和稽查局长、市局稽查局全体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局稽查局周万里局长作了《加快转型服务大局 努力开创长沙地税稽查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对全市稽查系统201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2014年度全市地税稽查工作作了精心部署。
 
  市地税局方志平局长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首先高度肯定了全市地税稽查系统在2013年取得的各项成绩,同时对2014年的全市地税稽查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着力提升办案质量。稽查工作在全市地税工作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全市地税稽查系统要彻底实现由“收入型”向“执法型”的转型;要把依法行政的理念贯穿稽查工作的始终;要严格区分税收自查与进户检查的法律责任;进户稽查案件要少而精,要着力查办大要案件。
 
  二是求真务实机制创新。主要落实四项创新举措:
 
  (一)坚决实施税务稽查“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市、区(县)两级稽查局每进户检查一户,就必须将稽查中发现的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漏洞、不足,制作成《税务稽查稽征情况报告书》报送同级地税局;在办案中发现地税机关或地税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还应制作《地税机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单》,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二)稽查部门组织的税收自查实行“三自两免”制度。稽查部门组织纳税人进行自查时,主要职责是宣传、辅导税收政策,而不是“保姆式”的包办,从而还责于纳税人。纳税人“自查、自纠、自缴”是“免进户、免处罚”的前提,“两免”必须建立在“三自”的基础上,对于纳税人自查不认真、不彻底的,稽查部门应当实施进户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问题的处罚一定要到位,以彰显税法尊严,进一步提升稽查威慑力。
 
  (三)在全市地税稽查系统推行稽查人员主办负责制,即“主办稽查员”制度。建立稽查人才库,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选拔“主办稽查员”,在查办大要案时,引入主查人员竞争机制。稽查干部是“吃业务饭”的,必须要提升办案的水平和能力,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培养,造就一批优秀人才。稽查干部一定要在学业务、强能力上狠下工夫。
 
  (四)认真完善“稽查底稿”制度。稽查部门进户检查的案件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记录案件事实,归集相关证据材料。以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
 
  三是着力强化稽查队伍建设,提升稽查履职能力。全市地税稽查局要增强政治素质,加强业务学习,要把长沙地税稽查队伍打造成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善战善谋的精锐之师。长沙地税稽查系统的干部在各项工作中要秉承为民务实清廉的理念,干出成绩,特别要在落实省局制定的税务稽查“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上抓出成效,形成经验。
 
  方志平局长在讲话中强调,各区、县(市)地税局必须认真落实市局2013年81号文件精神,按要求将人员和装备都配备到位。市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各区、县(市)地税局落实《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长地税发〔2013〕81号)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要予以实名通报。
 
  文章来源:长沙市地税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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