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企业所得税执法交叉检查工作近日圆满结束,在对全区20个征收单位、97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执法交叉检查中,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5亿元,查补企业所得税533万元。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地税机关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规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促进了企业所得税收入应收尽收。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建民批示:“要充分利用检查结果,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
 
  这次检查内容主要涉及2012年度各级地税机关对企业所得税各类优惠政策的落实及备案(确认)情况,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报备情况,税务中介机构所作涉税鉴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情况,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社会部门(组织)对企业所得税涉税优惠资格认定情况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等五个方面。为保证检查质量,区局税政二处专门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编写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与资产损失专项检查操作指南》,对检查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各检查组人员以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把政策关,对违反程序、资料不全和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检查。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张龙专门听取了检查工作汇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检查中发现,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主要存在备案不及时、不准确、超时限,优惠年度申报填报不准确,政策理解有误、少缴税款以及未备案擅自享受税收优惠等现象。主管税务机关主要存在优惠备案审核重形式轻实质,对备案类减免税缺少连续、动态的管理,税收优惠台账管理不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未完全落实到位等问题。有关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质量可信度欠缺,个别中介机构存在出具报告陈述不严谨,前后报告缺乏一致性,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确,涉税事项定性错误以及擅自确定征收方式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核算的准确性,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税基。
 
  下一步,区局税政二处将认真落实马建民局长的要求,跟踪和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持续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上台阶、上水平。
 
  文章来源:宁夏地税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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