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税局,发挥税收职能,促进质量发展。
 
  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督查组近日对自治区地税局落实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专题督查,对区局落实政府质量工作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张龙参加了汇报会。
 
  年以来,自治区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招商引资、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我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为发展和改善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产品质量方面,制定印发了对新材料、医药、装备制造、生物、鲜活农产品等发展给予税收优惠,对太平洋生物制药、泰瑞制药等生物工程企业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共计减免税款766.6万元。
 
  在工程质量方面,对新工艺、清洁能源等发展给予税收优惠,共为国投石嘴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769.8万元。
 
  在服务质量方面,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给予税收优惠,为中房宁东物流中心、宁夏陆港物流有限公司等物流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689.4万元。在环境质量方面,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企业所得税“3免3减半”的优惠;对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10%的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人生的道路,到底是平坦的少,崎岖的多。在平坦的路上,携手同行的时候,周围有温暖的春风,头上有明净的秋月。两颗心充分地享乐着宁静柔畅的‘琴瑟和鸣’的音乐。在坎坷的路上,扶掖而行的时候,要坚忍地咽下各自的冤抑和痛苦,在荆棘遍地的路上,互慰互勉,相濡以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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