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继续提高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依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6931元,对2014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此类人员奖励缴费补贴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24元调整为139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照比例分担。其中:川区由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山区由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
 
  自2009年启动新农保试点以来,我区就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参加新农保实施奖励缴费补贴,并明确此类人员在参加新农保正常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政府每人每年再给予75元的奖励缴费补贴。2010年惠及全区所有参保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2011年6月,自治区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统一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将参保的城镇独生子女户也纳入奖励缴费补贴范围,进一步明确补贴标准为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2012年奖励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110元,2013年调整为124元,2014年调整为139元。此次调整是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以来,连续3年提高奖励缴费补贴标准。
 
  上帝啊!无穷的智慧,无限的奥秘,谁能够知道呢?是我么?是他么?都不是的,除了你从光明中指示他,上帝啊!求你从光明中指示我,也指示给宇宙里无量数的他,阿们。约伯记15:8你曾听见神的密旨么。你还将智慧独自得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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