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旨在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及未来新增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区有近22.3万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此项政策,这是我区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以来的又一惠民“大餐”,也是我区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的配套制度保障。
 
  《意见》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水平,以2012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961元的60%为基数,按20%费率缴费测算。其中政府承担12%,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8%。据介绍,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必须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缴费补贴,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实施征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由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在征地前一次性全额划转。
 
  针对上述情况,自治区地税局有关处室将配合社保部门做好政策落实,积极做好征收应对工作。目前*9批试点永宁县已为2507名被征地农民建立了参保档案,办理了缴费事宜,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1701人,月人均领取待遇804.09元。
 
  世界上若没有女人,这世界至少要失去十分之五的真、十分之六的善、十分之七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