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税局:西安市税收保障立法走在全国副省级省会城市前面。
 
  西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6月25日隆重召开,二审通过《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至此,西安市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西安地税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仅地税收入,从九四年建局的8.7亿,增长到二零一三年的635亿元,年均增长25.33%。随着地税事业的发展,潜在的矛盾进一步凸显,主要表现是:诚信缺失,税法遵从不到位(税务机关把大量的力量投入到纳税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甄别上,管不好,更管不了);力量不足,征收不到位(人均管户近百户,按照检查至少是两人的要求,全年满负荷检查也查不过来);信息不畅,管理不到位(涉税管理的信息分布在各个部门和单位,税务机关很难及时有效的掌握,造成税款的流失);监督不力,落实不到位(法律虽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有配合征税的义务,但缺乏有效的监督,很难落实,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税款流失严重)。西安市税务部门按照习总书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化解矛盾,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人民税收为人民,人民税收靠人民”的思路和要求,我们选择了走内涵式发展的路子,跳出税务机关单一治理税务的圈子,在总结综合治税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税收保障立法,依靠社会力量,破解税收困境。
 
  2011年,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率先提出了《西安市地方税收保障立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积极组织实施。到2013年11月《西安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西安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鉴于立法一步到位,全面覆盖的需求,责成由财政牵头,国、地税参加,在《西安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基础上,加紧《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的立法进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终于二审通过。
 
  《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共有7章,32条。条例在吸收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立足西安实际有所创新:建立征纳诚信制度: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供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税务机关应做无过错推定,只进行形式审查;实行纳税人诚信评级,其结果作为其他诚信评定的依据之一;建立设立法人、社会组织税务通报制度,完善税务登记;建立产权登记完税(免税)审查制度,实施税收源头控制;建立、完善行政、司法衔接制度,实施有效检查、征收、处罚。通过建立诚信机制,提高税法遵从;通过建立健全代征制度,解决力量不足;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解决管理不到位;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解决落实不到位。
 
  依法管水,科学用水,自觉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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