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和征求行风监督员会议等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多维度征集意见与建议,根据收集到的意见与建议,制订整改措施,落实“四项制度”,切实服务纳税人。
 
  一是稽查讲评制度。要求所有检查人员在做稽查底稿前必须对企业负责人或财务责人做好讲评工作,进行税法的宣讲,告知稽查的结果、处理的依据,救济的途径与手段,完善财务管理的一些建议,将检查人员讲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二是“查后回访”制度。由人事监察科和各部门负责人回访税务检查人员在企业检查过程中是否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回访税务检查人员作风行风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容风纪的行为、是否存在有意刁难纳税人的行为、是否存在“生、冷、硬、懒、庸”的不端正态度、是否积极热情回复被查企业的政策咨询;回访税务检查人员廉政纪律执行情况,有无接受被查企业的吃请和礼品、礼金与有价证券,有无向被查企业借钱借物、无偿占用其财物和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有无违反国家公务员廉洁自律其他规定。真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三是 “以案说法”制度。定期邀请有关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集中授课,专门介绍有关行业检查总体情况,强调企业应当关注的涉税风险点,并做好政策讲解和税收政策的咨询。
 
  四是严查发票制度:实行“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专项整治虚假发票的“买方”与“卖方”市场,重点开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检查和单张万元以上发票的协查工作,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秩序,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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