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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操作标准》也将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正确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干部执法水平,减少干部执法风险。浦口地税将规范行政处罚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如下几个方面落实新的行政处罚办法和自由裁量基准。
 
  一是组织干部学习新办法、新基准,为执法做好指导。该局组织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市局培训会议,学习文件制定背景,关注新旧办法变化点。会后根据培训内容,结合区局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的注意事项,要求执法人员全员学习,强化处罚办法和裁量基准对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是将公正执法和维护纳税人权益相结合。一方面,保证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相对人在陈述申辩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有关证据,认真审查判断,情况属实的予以采纳。另一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执行首犯不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条款。
 
  三是严格执行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对于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通过局务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或者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及相关人员集体审议决定,形成书面合议记录。法规部门将定期对以上案件进行检查,杜绝未审先罚,未审不罚、未审少罚的情况发生。
 
  四是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2013年度起,该局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重点对执法行为程序是否正确,执法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执法文书使用、送达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同时对文书描述提出进一步要求,不光学习局内优秀处罚文书,也学习其他执法部门公布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积极推广说理式文书应用。加大案卷评查频率,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干部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高顿网校小编末尾寄语:生命之路只有两条,一是顺其自然,一是拼搏奋斗。顺其自然者,生活其实很简单,过了今天就是明天;拼搏奋斗者,抗争虽然很艰难,但在今天的努力中可以看到明天的影子。起初,我们都是山下的仰望者,犹豫止步者只能想象山顶的风景,唯有那些攀爬至巅峰的人,这座山才会真正支撑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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