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现已积极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且引导、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新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造就创新、创业的环境和氛围,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据乌鲁木齐地税局*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2013年度乌鲁木齐的企业享受三新开发费用共减免企业所得税8075万元,比2012年增长2850万元,增幅为55%。
 
  我国目前技术力量总体上是薄弱的,拥有自主开发力量的企业占全国企业的比例仅为25%,研发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平均为0.78%.为改变这种技术开发力量不足的现状,国家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国家对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实施办法已数次进行放宽和改进,先是在《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取消了税务机关对该项目的审批,从此以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改由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后又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不断扩大对三新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这充分说明了国家要走科技强国路线的决心。
 
  近年来,乌鲁木齐地税局加大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力度,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力助推企业科研创新和技术升级,用税收杠杆撬动企业走科技强大路线。我局采取三项措施落实节能减排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为了满足不同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建立多渠道立体化宣传格局,全面加强研发费用加计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强化企业对相关优惠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出台了特色服务、个性服务、星级服务等方式优化服务的对象。
 
  二是创新辅导方式。特别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出台后,我局组织专家团队对该文件进行解读,在吃透文件精神的情况下,带着政策有针对性的下企业辅导,辅导企业如何用足,用好三新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三新开发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办税流程,吸引更多企业加入到科技创新的行列中来。
 
  三是加强调研,做好后续服务。加强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发生情况的调查核实,采取到户调查、抽查专用账册和凭证、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服务,提高管理效率。认真审核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申报数据,针对疑点问题,及时向企业了解情况,对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及时让企业修正,为企业提供科学有效的服务。
 
  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诉求,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提醒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及时进行自查整改,避免税收风险。
 
  下半年,地税部门不仅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好促进三新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还要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力度,努力建立健全税收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好税收对国家要走科技强国路线的促进作用,引导企业向科技创新转变,主动帮助企业走科技发展之路。
 
  高顿小编心灵寄语:人生没有如果,命运不相信假设。“因为有了因为,所以有了所以,既然已成既然,何必再说何必?”忘记你所失去的,珍惜你所拥有的,未来的命运会怎样,全在于今天的努力。谁都不能苛责一个努力的生命。不管是怎样的人生,只要自己尽了*5的努力,就该无怨无悔,就无需“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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