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对正在制定的《银川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准备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等行业实施特许经营,旨在推进银川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根据《条例(草案)》稿,这些特许经营权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出让。值得一提的是,为保障特许经营者的利益,《条例(草案)》提出,因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依法征用或者迁移市政公用设施时,政府应给予相应补偿。
  “投资运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投资运营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广场、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的最长不得超过十年。”由于银川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回报周期长,受政策影响大,如何保证投资者的权益是一个重要问题。《条例(草案)》稿明确提出,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的内容确需变更,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主管部门或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违反协议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银川市政公用事业与民生紧密相关,经营企业也要受到相应监督。未经市政府批准,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社会公众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政府应当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监督。不过,政府部门进行监督,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者按照人民政府指令,承担减免费用等社会福利的,政府应当给予特许经营者合理的补贴、补偿;因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依法征用或者迁移市政公用设施的,政府也应当给予特许经营者合理的补贴、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