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云南省昆明市财政积极落实《昆明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加强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
  一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非税收入资金的划解规程,依法合规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加大对收缴管理的稽查,加强对结算收入的监控,确保非税收入应缴尽缴。各类非税收入须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是加强经费支出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规范预算追加行为,切实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以暂付款项方式将应支出事项长期挂账,严禁虚列支出、虚报项目、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坚决制止挤占挪用预算资金,严禁从零余额账户中转移资金或者违规提取大额现金。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率,防止资金沉淀和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部门当年预算逾期不能执行的本级财力安排项目,原则上不予结转。结转超过2年仍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和结余资金,一律不得自行使用,全部收回财政平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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