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加城乡困难群众收入,促进城乡居民保障标准、补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2014年7月起,峨山县提高了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334元/月提高至384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2070元/年提高至2100元/年。按四个档次分类施保,一档保障对象指年人均纯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家庭,按每月每人130元给予救助;二档年人均纯收入在1201—1500元的,每月每人100元给予救助;三档年人均纯收入在1501—1800元的,每月每人80元给予救助;四档年人均纯收入在1801—2100元的,每月每人60元给予救助。同时,城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实行分类分档差额补助,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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