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资金分配制度。建立扶贫资金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机制,鼓励先行投入、多投多补,根据成效给予相应奖补,优先支持积极性高、脱贫愿望强、扶贫工作做得好、资金使规范的贫困地区和扶贫项目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金融扶贫。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稳步推进贫困村村民生产互助资金试点,规范互助资金管理,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
  三是规范项目审批流程。依据“简政放权、公开透明、依法严管”原则,实行扶贫项目建设负责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县级负责项目审批和监督,乡镇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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