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年初预拨各市的14亿元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尽快安排到项目,促进省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省财政厅会同省服务业委经多番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最终报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辽宁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相关“服务业发展4年行动计划”列明的省重点指导推进项目及省、市政府共同确定的特定项目建设,并对资金扶持范围、管理方式和程序、考核清算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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