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下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意见以来,市财政局积极作为,修订了《葫芦岛市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整合多项资金来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整合来源,形成合力。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来源除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含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产业集群发展建设),还整合了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补贴专项、企业提升专项、科技创新专项、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及电力需求侧专项等,做大了资金蛋糕。二是扩大范围,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除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有利于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份额大、产业链长、产业关联度高的信息产业龙头企业及“两化”融合项目外,首次提出了对该市中小微企业购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驻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以服务补贴凭证方式给予资金补贴。另外,对当年新增的规模工业企业和对新增规模企业营业收入超十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对符合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节能项目、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和电力需求侧项目给予适当配套奖励。三是转变方式,解决瓶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除传统的技改贴息、补助方式外,还增加了奖励、投资入股等方式,特别是投资入股方式,是专门为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问题。四是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按照上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资金申报手续繁杂。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在申请该市本级此项资金时,简化了申报手续,优化了涉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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