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中,沈阳市和平区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坚持“三个到位”,全面落实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不断加强投融资管理工作,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监管工作。
  一是成立机构到位,全面加强领导。在市投融资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和平区于2013年底组织成立了全市首家区级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投融资和债务管理工作,融资资金的审核、调度和使用监管,编制全区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和偿还计划等。同时,和平区财政局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性债务监管工作,单独向区政府申请科级职数,增设了债务监管科,负责全区债务监管的具体工作,制定投融资债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建立投融资债务统计报表体系、风险预警管控机制,探索逐步将债务纳入体内预算循环,确保偿债资金的健康流动,提供还债有力保障。二是规章办法到位,深化制度保障。制定了《和平区投融资和债务管理办法》、《2014年融资及偿债计划》等文件,形成了系统的政府融资议事程序和审批流程。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举借程序、债务偿还、资金管理、风险控制和监管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完善和规范了区级举债融资管理机制,明确了工作责任。三是执行规范到位,确保融资有序。和平区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全区共组织召开了十次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全区的每笔融资和偿债计划进行严格审议,全面审核各方资质、融资成本、周期、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要素,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融资予以否决,充分保证融资质量和资金利用率。同时,为全面加快推进满融地区开发建设,将满融国际社区项目作为和平区重大民生重点项目,向市投委会进行了融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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