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财政局与市文广局联合印发了《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非遗项目补助经费、传承人补助经费、传承基地补助经费、组织管理经费、宣传经费等方面对非遗保护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分类、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预算、申报、审批及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我市目前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101项,其中:被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项、国家级名录4项、省级名录22项、市级名录73项;各级非遗传承人180人;市级非遗传承保护基地36个。近年来,市财政局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使这些非遗项目得到了及时抢救和保护,传承人和传承基地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自2007年始,市财政每年都将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补助。2007-2014年累计安排资金近1800万元,其中市本级安排1400余万元,争取中央补助300余万元。特别是2014年,市财政安排非遗保护工作经费404万元,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及时保护和传承,并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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