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瓦房店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全力扶持电子商务创业,建设立足辽南、辐射东北、面向全国的电子商务集聚区,该市财政局加大扶持力度,从2014年起,每年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连续三年),用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c}*]、扶持、奖励、培训、贴息以及相关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方面。
  一、在创建省级电子商务集聚区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一是对集聚项目入驻网商达到50家,且年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前三年给予每年20万元奖励,并对集聚项目按实际租出面积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对集聚项目入驻网商达到20家,且年销售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前三年给予每年10万元奖励,并对集聚项目按实际租出面积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对带动作用明显、特别优秀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且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优先考虑安排建设用地。二是积极盘活闲置的厂房、楼宇及其他集体所属资产用于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对电子商务企业办公、仓储等费用进行补贴。
  二、在培育电子商务典型示范方面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一是围绕“123”工程,着力培育6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于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引导带动个体网商数达50家以上的示范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二是每年评选5家优秀龙头网上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选10个优秀发展型网商(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评选20名对产业带动强、成长性好的初创型网商(年销售额20万元—1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评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小微网商(年销售额10万元—2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三是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每年评选5个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c}*]带动个体网商数达30家以上的乡镇、街道、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选10个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引导带动个体网商数达10家以上的村、社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在信贷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市财政局协调该市各金融机构,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发展,根据网创群体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开发不同层次和类别的信贷产品,努力解决创业资金问题,并在利率、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同时每年安排100万元的信贷贴息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网点)的信贷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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