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提高代理机构依法代理采购的意识、能力和水平,2014年4月10日到5月底,淮安市将开展为期2个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此次检查旨在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查找法规制度、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此次检查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5号文)等政府采购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对我市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开展业务、参加培训情况、专职人员参加社保情况,营业场所及开标现场设备、设施情况,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与规范执行情况、开展业务情况及资料备案等10个方面。
  根据工作安排,本次检查将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9阶段为自查,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30日。4月30日前,被检查单位填写并报送《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情况核查表》,同时按照检查内容对业务开展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为核查,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5日。核查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自查报告进行核实,组织到现场进行核查,初步掌握被检查单位的相关情况。
  第三阶段为抽查,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30日。省财政厅将组织抽查,对资格不合格、执行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的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取消资料、暂停资格或警示公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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