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厅根据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有关规定和2014年制定的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标准,对淮安市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比例进行了调整,该标准于2015年开始实施。
  淮安市三区四县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标准分为四类:一类,涟水县、淮安区、淮阴区,中央财政资金占比50%、省级财政资金占比45%、市县财政资金占比5%;二类,盱眙县,中央财政资金占比50%、省级财政资金占比42.5%、市县财政资金占比7.5%;三类,清浦区,中央财政资金占比50%、省级财政资金占比40%、市县财政资金占比10%;四类,金湖县、洪泽县,中央财政资金占比50%、省级财政资金占比37.5%、市县财政资金占比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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