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落实淮安市第六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市公有房屋出租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堵塞资产流失漏洞,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淮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规定》(淮财绩〔2009〕14号),决定从2014年7月份开始对我市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此项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财政局、国资委组织具体实施,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理、规范管理”的原则,摸清全市公有房屋出租情况,核准房屋出租底数、规范出租和租金管理行为,*5限度地压缩公有房屋出租方面的权力自由空间,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高公有资产使用效能,实现经营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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