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日前,淮安市财政局建立了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联络员制度,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单位)确定1名同志为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联络员。
  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局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联络,日常工作中及时做好收集、整理本处室(单位)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台账资料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