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缴费负担,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淮安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和部分服务事项减免收费的通知》(淮政发[2014]113号),自2014年9月1日起,对市区(包括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生态新城、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盐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实施取消(注销)、停(免)收、缓征、降低标准的部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67项。
  淮安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1日起对我市财政票据免收证照工本费,免收范围是财政证照工本费(不含医疗、卫生票据):(1)收费票据工本费;(2)收费票据领购使用登记簿工本费;(3)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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