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淮发〔2011〕24号)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意见》(淮发〔2013〕25号)精神,全面提升淮安市区域创新能力,市财政局、科技局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资金整合,出台了淮安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科技专项资金分类、开支范围、立项、资金使用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对于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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