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鼓励“黄标车”淘汰工作,我市出台了《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实施办法》,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报废黄标车的我市车主,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根据市政府力争率先完成省下达的机动车减排任务,在2014年底前淘汰剩余60%的黄标车,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的目标要求,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安排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经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市黄标车保有量近40,000辆,平均每辆按1万元补贴计算,市区财政共需落实补贴资金4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负担约2.5亿元。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财政局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加快黄标车提前报废工作进度,对市和香洲区共担补贴资金中市本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采取预拨方式先行下达给香洲区。同时,督促各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足额为群众兑现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