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作为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创新探索,《意见》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和社会服务“1+4”政策,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向更高标准更深层次推进购买服务工作。
  《意见》界定了购买内容,明确了购买与承接主体,确定了阶段性任务,先行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领域开展试点,重点做好2014年财政预算已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内相对成熟项目的政府购买工作,并启动编制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意见》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推行政府采购,明确项目内容、操作流程、承接条件、绩效评价信息“四公开”,强调在应买尽买、能买尽买原则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推进政府购买行为。《意见》提出打造政策环境,加快完善购买服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步伐,切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法制化。加强资金、信用、市场三大监管体系建设,将成为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探索和保障。
  随同《意见》下发,我市市级2014年购买服务试点项目全面公开,社会组织成为22个试点项目的重要承接方。通过整合资金、盘活存量、多渠道筹集,在不新增财力安排情况下,市财政投入2.6亿元,重点围绕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服务两大领域,稳步扩大试点项目范围。此外,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我市建立了购买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对各项推进任务进行细致分解,明确完成时限与节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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