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理念,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工具,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机制,促进了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试点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采取有力措施,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试点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成功典型及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农民创办和加入合作社,促进现有合作社提升发展水平。
  二是强化方式,多元投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贴息、担保、资金互助、风险补偿等发展机制。2014年我们积极探索财政扶持产业资金与金融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市财政投入300万元,设立合作社联盟共同基金,以“财政资金+互助基金”模式建立合作社融资联盟共同基金。会员以“自愿互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抱团发展”为原则,缴纳一定金额组成的互助基金,由联盟基金进行担保在合作银行融资。合作银行原则上按市总担保资金1:10比例放大确定贷款授信总额度,贷款企业按授信额10%-15%缴纳共同保证金、1%风险准备金,不需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有效解决合作组织发展融资难问题。
  三是强化环境,加大扶持。健全完善合作组织各项扶持政策,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合作联合社登记管理办法,有力促进了合作社的强强发展、区域联合。据统计,近年来,全市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合作社扶持资金3000余万元,奖补合作社突破500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县两级合作社政策支持体系,为我市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是强化管理,引导发展。作为财政资金主管部门,按照“边发展、边引导、边规范”的工作方针,建立科学的管理指导体系,抓好合作社的规范、清理和整顿,完善利润分配等机制;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股份合作、保护价格、利润返还等形式,加强企业、合作社、农民的合同契约履行;狠抓合作社的建章立制工作,用章程规范合作社的运作,*5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服务,提高层次。根据农民需求和组建条件,鼓励发展与社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具有营销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试点工作既要在乡(镇)村范围内发展,也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合作社不仅要提供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的采购等初级服务,还要提供加工、销售或农机等农民需求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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