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市将实行午秋两季禁烧,重点禁烧区由34个乡镇(街道、社区)扩大为41个乡镇(街道、社区),任务重、压力大。市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创新突破,力争实现预定的禁烧目标。
  一是加大投入,保障秸秆焚烧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我市于2005年开始安排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经费,截至2013年,市级累计投入专项经费4600万元。2014年,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本级专项经费从2013年的11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增幅达354.55%。同时,各县(市、区)也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
  二是政策引导,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对设施、露地、水生蔬菜、苗木花卉种植进行奖补、扶持,引导农民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扩大蔬菜、瓜果、苗木种植面积,减轻秸秆禁烧工作压力。
  三是加快土地流转,提高机械化水平。对规模流转1000亩以上的经营业主、标准化农业示范基地、土地流转类合作社和专业示范村进行奖补,推动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中,发挥规模经营主体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创建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实现秸秆还田应还尽还。截至2013年底,全市流转土地250万亩,流转率达50%以上,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多措并举,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利用财政、税收、信贷、价格优惠激励政策,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区域性秸秆收储站、秸秆利用科技创新、秸秆利用项目建设等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五是严格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秸秆禁烧目标考核合格的县、区(开发区)和有突出表现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焚烧的,给予通报;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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