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合肥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我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相关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一是取消市区城管部门管理的17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二是将5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三是重新明确居民卫生费收费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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