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检查整改成效,近期合肥市监督局针对2013年度预算资产财务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组织开展了对部分事业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在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对相关单位不按规定提取手续费、会计核算不规范及未实行定点印刷、维修等问题,逐项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求单位建立相应制度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经核查,以上问题相关单位已进行整改。
  通过开展此项工作,促使被查单位积极整改,提升了财政监督检查成效,维护了财政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