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预算管理。经县政府批准,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收入和支出,全部入年度财政预算;政府所属部门举借的政府债务收入和支出,全部入部门综合预算。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举债单位根据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合理筹措和安排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政府性债务成本;对政府性债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明确政府债务资金不得投入一般竞争性、经营性领域,严禁用于一般消费性支出、经常性支出、平衡预算和为招商引资企业垫付资金等。严禁乡镇、村通过举债方式进行美好乡村建设。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凡有政府性债务余额的举债单位负责向县财政局报送上月底的债务数据,由县财政局汇总报县政府审定后上报省财政厅。
四是加强项目管理。要求举债单位及时办理政府性债务项目竣工决算,并在决算批复后10 日内向县财政局提交项目决算和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告,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和备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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